市安委办组织安全环保部门对辽东湾新区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确保区域安全
- 发布日期: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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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8号)及《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安委(2020)7号)、《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盘安委办发(2020)66号)要求,2020年8月9日,市安委会对辽东湾新区化工园区及长春/长连化工(盘锦)有限公司、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辽宁华路特种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环保专项督查工作。
专项督察组由市应急局王洪涛副局长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曾增副队长带队,市应急局王柏健副科长、李凯副主任科员、市工信局郭洋、新区应急管理部刘泽栋部长、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张险峰副局长、王烨科长及应急管理专家等相关人员参加。
检查主要内容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企业及化工园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外来施工队伍资质及检维修作业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储存场所合法规划手续及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情况;装卸场所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及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等情况;环境应急防范设施建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情况;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进行逐一细致、全面彻底排查。
检查组对新区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了隐患整改问题清单,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并做好后督察,全面落实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下一步,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应急管理部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监管,进一步明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风险防范和处置应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堵塞环境风险监管漏洞,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按照“严、真、细、实、快”要求,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严守环境质量安全底线,确保区域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