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精准治污,我市“双20”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 发布日期: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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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对“双20”工作的部署,我市高度重视,制定了《盘锦市重污染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编制《盘锦市开发区站点周边大气污染管控细则》,对重点区域进行精细化管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开展全程监控。全市实行日调度、日通报制度,根据每天空气质量状况,制定空气质量保障调度通知单及微站高值点通报单,明确每日PM2.5控制目标,提出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控制措施,截至目前盘锦市共发布了286期日空气质量保障调度通知单,对目标完成情况、气象信息和管控指导建议发布至相关县区;依托环境空气质量辅助决策系统、盘锦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污染排放情况采取实时、动态管理,发现问题时由市级向下派遣任务单,由下向上反馈问题处理情况,实现全程、实时监控。
二是强化“散乱污”企业治理。兴隆台区政府印发了《兴隆台区“两场一站”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通知中要求对重点区域内的砂石料厂、散煤销售点、废旧物品收购站进行摸底排查,按照有无营业执照、相关备案手续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分布区域清、经营情况清、违法情况清。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两场一站”集中清理,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两场一站”引导其迁移至兴工街道五七村动迁区域和化建动迁区域设立收购疏导经营点,进行有序经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集中清理完毕后迁移到指定地点继续经营的企业给予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并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组织整改,巩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落实施包保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落实盘锦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包保责任制度的通知》,对重污染区域实施包保责任制,在局机关、绿服中心、执法队、县区分局、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队伍,专门负责重点区域管控,每日进行巡检巡查,编写巡查日志,发现问题,以督办单形式责成属地相关部门立即督办整改,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
四是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联动机制,对重点区域主要道路车辆路检路查,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大型车辆,进行现场尾气检测整治联合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台/次,遥感检测车辆10436台,不合格车辆46台,路检路查车辆1758台,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抽测出22台机动车超标排放,交警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五是严格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监管。对周边3个建筑工地下达整改通知。截至目前,辽宁百思特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氮化镓)工地围挡已按要求全部设立完成;场区院内发现部分裸露的残土堆,已按要求完全覆盖。高新区双创园工地目前正常施工,围挡已按要求修补完成;场区院内北侧有部分裸露的料堆已按要求完全覆盖;现场路面已完成硬化。工地内部路面要求定期用洒水车进行喷淋抑尘。中蓝电子二期工地周边已全部设置围挡,南北主路已完成硬化。
六是强化重点区域内涉气企业监管。开发区大气国控站点周边涉废气排放企业15家,其中voc治理方案已编制完成8家;1家企业搬迁,停产4家;1家喷漆间暂未使用;1家涂装生产线停止使用;2家喷漆间改造建设中。每天调度上报涉气企业情况,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三方进行自行检测。停产中的企业要求其恢复生产须向环保部门递交复产报告并递交VOC治理方案;恢复生产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在生产过程中,保证废气治理装置正常运转,车间内门窗保持密闭,避免无组织排放。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双20”重点区域管控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