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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新闻稿件发布“三审”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15浏览次数:556

    为加强新闻发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新闻宣传、网络新闻、新媒体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实行新闻稿件发布“三审”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及职责规范

    ()业务科室负责人初审

    1、根据新闻的报道要求审核科室人员提交的各类新闻、图文。从稿件社会效益、新闻价值、文化价值等方面严把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并提出拟采用稿件供复审人员审核。

    2、对不符合要求的新闻、信息撤稿,对存在问题的稿件提出修改意见。

    3、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

    ()办公室(宣教科)复审

    1、根据宣传报道重点审核业务科室提交的新闻、图文初稿。

    2、对栏目设置、选题安排提出改进意见。

    3、对新闻、图文标题、排版样式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编辑修改。

    ()市局主管宣传工作领导三审(终审)

    1、根据政治方向审核网页新闻、新媒体提交的新闻、图文。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无新闻价值,特别重点把握在“四个自信”“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上是否有偏差。

    2、终审,确定发布。

    二、校对要求

    ()质量标准

    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下。

    ()校对内容

    1、清除错别字,修正不准确的表述和提法。

    2、解决和消除新闻所存疑点。

    3、核对并清除版式误差。

    ()校对程序

    1、业务科室负责人初校。

    2、执行编辑一校。细读每篇稿件,重点解决和消除稿件所存疑点,清除文法修辞差错。

    3、局办公室(宣教科)二校。对拟发布新闻、图文进行预览,重点修正不准确的表述和提法。

    4、市局主管宣传工作领导三校。对拟发布新闻、图文预览,重点核对并清除版式误差,确认无差错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