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方荣(盘环罚【2020】31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31号
当事人名称 :苑方荣
辽宁省督改办及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工作人员在大洼区检查工作时,发现大洼街道三家子村(东经122.030692,北纬41.012332)有一火点。经调查,是苑方荣焚烧秸秆造成的,过火面积约为0.03亩左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 年7月13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