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
- 发布日期: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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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反映执法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执法的权威性,同时,也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尽职履责的重要证明。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高度重视执法文书的使用和填写,将其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察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卷宗文书规范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加强学习培训。自执法队政策法规科成立以来,科室每一位同志认真学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坚持天天九点碰头会,总结经验,认真查找不足,努力改进工作,大家集体讨论典型案件,通过案例分析、疑难问题探讨等,对案卷制作的各要素进行针对性的讨论,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确保行政执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不出现纰漏,努力做到会办案,办好案。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工作规则》、《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暂行办法》。实现执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调查报告的模板化;工作交办单制度,严格按照案件每一阶段所规定的法定时限督促各执法队限时办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对每一项带有幅度的处罚条款,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和执人情法等徇私舞弊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加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坚持集体审议。在环境案件的处理程序和审核制度方面进行规范,坚持案件初审、会审、局党组会审核通过的步骤,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行政执法相对人主体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核对,每一个细节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高案卷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