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盘环责限字〔2020〕1 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
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厂界下风口异味明显,经监测大气污染物臭气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自2020年6月9日起至 2020年6月29日止限制生产。改正方式包括: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 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