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 盘环责限字【2020】1 号)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309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环责限字〔20201 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

    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厂界下风口异味明显,经监测大气污染物臭气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自202069日起至 2020629日止限制生产。改正方式包括: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 年69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