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疫情期间辐射安全检查工作
- 发布日期: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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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疫情期间辐射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部署,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区环保分局开展疫情期间辐射安全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478家/次,并严格落实疫情期间辐射检查日报制工作。
疫情期间,通过现场检查和电话询查等方式,要求企业开展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贮存和运输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安全意识,落实了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安全可控。
检查中,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落实辐射安全防护主体责任,针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疫情期间和复工复产后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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