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河油田双6 储气库扩容上产第二批10口注采井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油田双6 储气库扩容上产第二批10口注采井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辽河油田双6储气库扩容上产第二批10口注采井及配套工程项目位于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四至范围内,建设区域中心地理坐标E121°50′35.1″,N41°1′12.7″。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10口注采井(新增采气能力1000×104m3/d),注采干管12.0km并与集注站相连,配套注气连接线4.4km。为了避免了在保护区内新增占地,在保护区范围内选取现有5个现有井场(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为储气库注采井的建设井场,项目总投资2.97亿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107号)要求,项目按照发改办能源[2020]107号文件中“储气库2020年投产或达容达产项目”来开展前期工作;2020年2月10日,项目取得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辽宁双6储气库扩容上产第二批10口注采井及配套工程项目在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林资许准[2020]96号),同意项目在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出具《辽河油田双6储气库扩容上产第二批10口注采井及配套工程无法避让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说明》,对双6储气库扩容上产10口井选址在保护区实验区的唯一性进行了论证;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辽河双6储气库扩容上产第二批10口注采井施工使用电动钻机无法供电的说明》对施工期钻机安排进行了论述。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方案。建设期应尽量避免野生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管线施工期应按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冬季完成施工。施工单位应全面提高效率,缩短施工时限,最大限度降低对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的影响。施工期间应合理规划井场布局、管线管路和道路布设,不得扩大占用地表面积,做好区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鉴于项目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管线铺设需定向穿越辽河,在项目实施和开发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林资许准[2020]96号文件及其申报材料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各项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对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质量监测,通过优化日常工作制度,尽量减少工作人员进入保护区频次,结合现有厂房、站点及设施,将站点生产日常维护与生态保护和科学观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区的生态监管。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为减少对保护区大气质量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用电的总体规划实现直流电动机进行钻井作业需要,原则上应采用直流电动机进行钻井作业,对于确实无法实现的,应采用高效柴油机和含硫低的国Ⅲ柴油,并由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施工期现场应设置围栏并采取抑尘措施,对裸露的堆土设置防尘网,减少扬尘;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降低扬尘的产生。井场设置的加热炉应采用天然气为原料,并设置低氮燃烧器,烟气中污染物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中表3中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优化施工产地布局,施工场地不设生活设施,采用免水打包型移动厕所,避免生活污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料场远离地表水体,并设置篷盖和围栏,防止雨水污染排入地表水体;定向钻穿越施工场地不设储油罐、机械清洗设施及露天泥浆池,清管废水集中收集,送联合站污水处理场处理,保证施工期生产废水不排放。施工期钻井作业设置表层套管,保证地下水层的封闭性,防止污染地下水。管线定向穿越辽河应取得辽河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在穿越辽河段管线应采用套管,防止注采管线破裂,污染地下水。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及时处理,避免进入河道水系。
运营期定期监控套管、油管、井口装置等腐蚀情况,防止腐蚀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应采用先进的随钻处理工艺,确保钻井泥浆“不落地”;废泥浆、岩屑不得随意堆放,废泥浆须运至合规的泥浆集中处理站进行妥善处理,废弃泥浆在转运过程中,应执行转运联单制度和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所有废弃物得到处置。管沟开挖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的方式,作业带的生态恢复以自然恢复为主,以减少人工措施的干扰,对作业区外缘被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其覆盖率不得低于原有水平。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含油岩屑等危险废物应按照“日产日清”要求,落实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尽量缩短钻井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采用的柴油机组必须安装在整体隔音棚内,同时施工场界周边设置隔音屏,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环境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0类区标准要求。施工期间运输车辆应严禁鸣笛,夜间施工场地照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遮蔽,避免灯光污染对鸟类的影响。运营期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不得在夜间施工,场界声环境也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0类区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井口应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采气单井管线、注气支线设置先进的ESD阀门,甲醇罐区设置防护围堰等。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
(七)你公司应就具体施工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征求保护区管理部门意见,经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生态损害相关部门可依规提出生态损害赔偿要求。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根据《辽河油田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开发油田加快退出与生态恢复方案》工作内容,辽河油田分公司应进一步加快方案落实,提前完成方案中提出的目标。在落实方案的过程中,应确保新增环保注气井与关闭落后采油井同步推进,关闭井场规模大于新增注气井规模的良性发展模式,从整体上进一步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
三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应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保护区管理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对施工期有关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建议你公司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和运营期要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细化各项巡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你公司应开展整体项目生态影响跟踪评价,不断提高和完善相应生态保护措施。
四、为改善盘锦市环境质量,项目应实行污染物总量倍量削减,按照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有关要求执行,从源头减少对环境影响。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我局委托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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