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3月17日海洋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3月17日我局受理1个海洋生态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31日(10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27—2660100(海洋科) 传真0427—2660100
通讯地址: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124010
项目名称 | 工程地点 | 实施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盘锦市大凌河口海洋生态修复项目 | 盘山县笔架岭海域 |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 大连指南针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20年3月17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评文件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