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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石化行业中调和油品企业排污许可等级划分的通知

    2020年在排污许可证登记和核发过程中,我市关于石化行业调和油品企业既涉及到调油过程中单纯混合或者分装,又涉及到危险品仓储,涉及到两个行业中两种不同的排污许可核发等级。


    为推动此类行业排污许可工作的有序开展,与经与省环境厅和国家环境部沟通和释疑认为:结合环境部《2019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第42类和第102类有关要求,石化行业中涉及调和油品但仍有大量的属于挥发性有机液体油品存储和转运的,按石化和储油库两个行业申领许可证。储油库部分即按库容规模划分许可等级,调和部分按登记管理。


    特此通知。


关于明确石化行业油品调和类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级别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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