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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制度保障

    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也需要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作出全面部署。这一重要文件,为加快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明确了任务目标,指明了落实路径。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快车道,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建立生态文明体制。从国土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再到环境治理体系、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搭建起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此次《意见》着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提出到2025年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成为指引环境治理领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也需要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意见》将“多方共治”“多元参与”放在突出位置,有助于充分调动方方面面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协同治理,才能握指成拳、形成合力。就健全领导责任体系,《意见》明晰了中央、省和市县的责任,要求制定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针对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意见》在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公开环境治理信息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打出这些实招硬招,将进一步压实治理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挺进,关键在于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对症部署改革举措,开出治本良方。《意见》要求,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动体制、动机构、动人员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将实现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确保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权威性、有效性。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一系列针对较薄弱环节提出的切实可行举措,有望补上环境治理体系的短板。


    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抓改革,也要抓落实。一方面,须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解决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严密等问题;另一方面,须强化制度执行、确保制度落地,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带电高压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掀开历史篇章的。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污染重、损失大、风险高的生态环境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生态环境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开创美丽中国建设新局面。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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