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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生态环境铁军全力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断蔓延的严峻形势,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践行“初心使命”,展现“铁军精神”,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及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医疗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河流断面污染防治等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住建等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捍卫群众水环境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行稳定,对应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平稳,出水水质均稳定达标,疫情期间的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也已全面开展。

    

    2月2日,依据《关于调整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辽环函[2020]21号),市生态环境局李勇局长作为总指挥,对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进行调整,并向各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调整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盘环发[2020]11号),明确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科负责组织并做好全市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工作。

    

    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向各县区环保局,辽东湾新区环保分局,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地表水等应急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盘环发[2012]12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水环境质量监管范围、内容、频次做出了详细的应急规定,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水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2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污水规范化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盘环发[2020]15号)和《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盘环发[2020]14号)文件,提出各重点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要求,强调加大后端消毒措施,严防疫情通过污水传播扩散。

    

    为迅速把党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县区、经济区环保部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不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实行日监管上报,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以逆向而行的“白衣战士”为榜样,迅速部署,多措并举,确保疫情期间水环境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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