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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国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盘县环罚字〔2020〕第06号)

发布时间:2020-02-07 浏览次数:313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县环罚字〔2020〕第06

 

当事人名称:盘山县国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113日对盘山县国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盘山县国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盘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7000吨污水处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投入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盘山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7000吨污水处理)的建设活动。

    2.行政罚款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

2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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