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修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管理规程,制定“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管规程 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管理
- 发布日期: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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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制定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管理。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包括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观念意识普及等十个方面。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可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报申请:市县建设规划发布实施且处在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线一单”等制度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总体部署有效开展;经自查已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各项建设指标要求。
根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生态环境部申报“两山”基地: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扎实;“两山”转化成效突出,具有以乡镇、村或小流域为单元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具有有效推动“两山”转化的体制机制;近 3 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查未发现重大问题,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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