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盘环罚【2020】1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1号
当事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所属曙光采油厂污水处理厂COD自动在线数据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小时均值多次超标,经现场核查,曙光采油厂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水超标外排行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月7 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盘环罚告字〔2020〕1 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请求。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第二项,并根据《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 年1月14日
行政处罚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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