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积极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 发布日期: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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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我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确保大气质量提升。
12月9日开始,受西南暖湿气流影响,我市AQI持续达到重度污染。市政府高度重视本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为有效控制重污染天带来的不利影响,市蓝天办下发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函》,要求各县区经济区积极应对本轮重污染天气,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12月9日11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下发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12月10日9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升级为Ⅲ级黄色预警(实战演练)。各县区、经济区,市直相关部门立即行动,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深入现场不间断进行检查。加强空气质量研判。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加密会商频次,每天进行3次会商,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动态,为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提供预判依据。12月10日扩散条件持续较差,全天空气质量将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预计11日地面主要由低压控制,偏北风风速3~4级,温度略有降低,午后风力逐渐加大,污染物扩散条件逐渐好转,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
今年以来,我市多措并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市生态环境局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化管理,每日实行日调度制度。根据每天空气质量状况,制定今冬明春空气质量保障调度通知单,明确每日PM2.5控制目标,提出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控制措施,联合县区经济区建立应急工作机制,解决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近期又组成6个督查组,加强对县区、经济区的督查督导工作力度。重点对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执行情况、搅拌站扬尘管控情况和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昼夜对各县区、经济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出动遥感监测车辆,上路对冒黑烟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公交企业根据客流量情况以提高车次5%为标准,增加运营车辆数量,加大公交运营管理力度,确保公共交通运营平衡有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强对限行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建局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加强建筑巡查,督查参建企业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控制扬尘措施。目前,全市建筑工地已进入冬休停工阶段,暂未发现扬尘污染源。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启动了相应的预警响应方案,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生产及燃煤企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要求燃煤企业煤堆、灰堆进行全覆盖,建筑工地做好扬尘控制的各项措施,沙场、堆场进行覆盖和洒水降尘。兴隆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对稻田地、荒草、河滩地开展巡查。同时对辖区内重点涉气的四家工业企业现场检查。大洼区对辖区内燃煤锅炉企业、扬尘企业、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加大秸秆焚烧管控巡察力度,对主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双台子区重点对混凝土搅拌站料场堆场、燃煤锅炉、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检查,企业均及时启动了响应预案,落实了应对措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均稳定运行。辽东湾新区加大对燃煤锅炉和重点工业企业现场检查,并在污染源监控平台上查看各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确保环保设施高效运行,盘山县组织环保局、综合执法大队,住建局、气象局、交通局等部门相互联系,加强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秸秆禁燃工作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巡查。
市生态环境局在此提醒市民,重污染天气期间尽量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及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室内空调设施不高于20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