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油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复公示
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油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辽河油田远达油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小堡子村,远达油污泥处理利用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公司现有年处理含油污泥能力6万吨,已取得辽宁省环保厅颁发的《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2月2日)。本项目拟新建1条连续热相分离生产线、2条间歇热相分离生产线,均采用热脱附工艺,处理能力4万吨/年,原料为辽河油田产生的浮渣、罐底泥、落地油泥及含油杂物,不接收其它单位的含油污泥,产品为燃料油和新型燃料。主要建设工程包括:新建1座新型燃料生产车间,南2#、3#、4#贮存池以及1座300m3沉降罐和1座40 m3燃料油卧罐;新建一座10m3/h污水处理站,1台0.5t/h燃气锅炉和1座4m2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对现有贮存池进行封闭改造,其他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扩建后全厂总占地面积78124m2,总处理规模10万吨/年。本项目须按相关规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产运行。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有组织排放废气控制。项目连续热相分离和间歇热相分离装置采用间接加热,燃料为天然气和净化后不凝气,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X、SO2和烟尘,间歇热相分离装置产生的烟气经湿式脱硫除尘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连续热相分离装置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执行;南、北原料贮存池全封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3套过滤+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7%,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经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工序加盖全封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H2S、氨气及VOCs等,各环节废气经过收集后采用碱液吸收+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0%,经处理后的NH3、H2S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装置、油泥贮存和转运过程中产生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过对生产装置集输系统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加强设备、管道密封面检查和维护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挥发量,确保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一次最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3、建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米,此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后全部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标准后经依法设置的排污口达标排放。
2、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按不同防渗等级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建立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置管理。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定期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你公司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生产台账,实现全程监控管理,临时贮存期不得超过1年;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你公司应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含油污泥运输、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与管理。你公司应按相关标准设计建造1500m3事故池,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并加盖密闭,同时确保事故污水承接系统的备用状态。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环境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本批复送至市环境监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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