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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清顺化工有限公司油品储运项目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次数:445

盘锦清顺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清顺化工有限公司油品储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盘锦市绿色发展服务中心评估,并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田家铺村,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边主要为储油类企业。项目购置已建成厂区,厂区占地面积10000m2。最近的居民点为项目东南侧600m的田家铺村。


    项目总投资3395万元,建设润滑油基础油存储项目,不含调合工艺,周转量为4万吨/年。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控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罐区油品大小呼吸产生VOCs,厂界处最大浓度0.041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卸油口采取密闭措施,以减少废气无组织逸散。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1座5m3隔油池和1座200m3初期雨水池,含油废水暂时由封闭罐车运至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置,并签订废水处理协议。报告表应充分论证含油废水处理依托的可靠性,并附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的相应环保批复文件。待后期接通市政污水官网后,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需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267-2008)中表2标准。


    3、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存在油品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在保证设备、管道、地下池体定期检修维护的前提下,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处理,避免和减轻油品泄漏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清罐油泥一次产生量约为7.44t,即清即运,不在厂区贮存;隔油池废油及废油布、废手套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定期由大连建华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严格做好环境防控措施及风险预案。


    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项目罐区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为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水有效收集、不直接排入水体环境,应建立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机制,设立三级应急防控体系。


    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要求,并制定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局委托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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