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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开展汛期水环境安全现场排查工作

    按照《关于防御第9号台风“利奇马”引发环境风险的紧急通知》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汛期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部署,为确保雨后水环境安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科再次会同环境监察和监测部门,着重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点入河排污口和工业、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排查和采样监测。

 

    8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再次组织盘山县和大洼区环保局对辖区水源地保护区开展风险排查。水源地各水源井均已安排人员24小时轮班,配备备用电机、沙袋、水泵等应急设备,及时疏通保护区内排水等工作,现场排查一切正常。

 

    同时,为了核查雨后河流排水情况,是否存在水质异常和污染物超标排放,我科室组成两组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及肃清安全隐患。第一组人员对双绕河、联络渠、绕阳河胜利塘断面以及太平河入干断面现场排查,现场水位较高,无水污染情况发生。第二组人员会同环境监测部门对太平河银河泵站、太平河泵站、曙光雨水排口、浩业排口进行采样监测;会同市环境监察局对盘山县污水处理厂、盘山县新材料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检查并采样,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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