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同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道路稳定土搅拌、道路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摊铺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盘锦同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同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道路稳定土搅拌、道路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摊铺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盘锦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原盘锦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审核和市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大洼区大洼街道小堡子社区大锦线东B地块,拟建设公路稳定土搅拌和沥青混合料搅拌生产装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及原料库、仓库以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沥青混合料生产规模为17.6万吨/年、稳定土搅拌料生产规模为78.1万吨/年。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
本项目取得大洼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盘锦同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道路稳定土搅拌、道路沥青混合料搅拌及摊铺生产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大洼区行备[2017]88号),确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废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1)强化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搅拌装置出料口、成品料仓出料口、沥青罐进料口处应设集气罩将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α]芘等污染物引至砂石料加热器,与天然气混合高温焚烧与搅拌装置粉尘一同经旋风+布袋二级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芘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的要求,粉尘、SO2、NOX等其他污染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混凝土生产线筒仓库顶应安装一台脉冲反吹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置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导热油炉采用的燃料为天然气,烟气经8m烟囱排放,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天然气锅炉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设全封闭骨料堆场;骨料输送、计量、初清处理均进行全封闭,沥青卸车过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收集后经风管引入干燥筒内进行焚烧;公路稳定土生产设置封闭生产车间;作业区、料棚和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地面及时清理,定期洒水降尘。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设防渗化粪池,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导热油为危险废物,更换下来的导热油厂内不储存,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4、噪声环保措施
设备的选型尽可能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对设备进行适当隔音、密闭处理并且对噪声源设置减震基础;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防治设备运行异常引起噪声升高。
5、卫生防护距离
参照《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要求,建议本项目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此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
6、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设2座1000m3沥青储罐座,罐区设1.2m高围堰,地面采用防渗透处理,并在厂区建设一座230m3事故池。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局委托大洼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至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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