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汛期水环境安全现场排查工作
- 发布日期: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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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防御第9号台风“利奇马”引发环境风险的紧急通知》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汛期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部署,为确保汛期水环境安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科继续会同环境监察和监测部门,重点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排查和采样监测。
8月13-14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盘山县和大洼区环保局对辖区水源地保护区开展风险排查。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负责石山和高升水源)和大洼区供水公司(负责大洼水源)均启动了相应的应急机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供水安全:一是针对强降雨积水的问题,启动疏通排水工作,避免水源井房被淹。二是全方面检查、排查和检修供电设备,将备用发电机准备就位,应对强风天气的供电事故。三是应急物资保障到位,提前将沙袋等应急物资准备齐全。四是值班值守到位,安排领导和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
同时,重点对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盘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排查。要求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员对中控室、生化池、加药间和在线监控等设施进行检查,管理好雨污切换阀,做好初期雨水的收集工作,防止雨水冲击处理设施,扎实做好汛期的环境安全检查,确保水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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