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
- 发布日期: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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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辽环函〔2019〕117号)文件要求,我市于2019年6月11日印发了《盘锦市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盘环发〔2019〕123号),制定了《盘锦市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方案》中确定了我市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成立了以市局李勇局长为组长,刘刚、尹韬、李可伟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县区局局长为组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在水专项执法行动中,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用好用足环保专项行动这一环保执法平台和手段,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切实解决我市目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上传下达,及时安排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了各个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我市环保专项行动一经启动,各县区纷纷响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层层部署落实,做到了组织、目标、任务、职责、措施五到位。
2019年6月12,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盘锦市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动员会,市环境监察局、县区环境监察局、辽东湾分局、辽河办、监测站等有关单位参加会议。会议由市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郭国军主持,他着重说明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张振伟科长就《盘锦市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指出专项执法工作要点,对各县、区、分局具体工作进行了指导,并耐心解答了大家提出的工作疑点难点。最后郭国军要求大家将此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相结合,与5月以来开展的环境风险专项检查相结合,与监测、监察执法相结合。要求与会同志真抓实干,认真执法,严格执法,按时上报,涉及违法事件的必须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各县区局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及时召开了会议,落实了符合本县区实情的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和企业、畜禽养殖业、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四个环保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工作。
从2019年6月12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和企业、畜禽养殖业、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四个环保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检查污水处理厂10家,工业企业27家,工业园区4个,畜禽养殖户39家,排查水源地1个。对盘锦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罚款45万元,对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罚款20万元。对辽河油田康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钻修井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现场执法检查,细化执法内容,对涉水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发现问题的,限期解决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