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完成2019年2季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
- 发布日期: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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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9﹞12号)文件要求,6月13-14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环境监测站完成2季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本次检查8家企业,抽查比例为11.6%。
8家抽查企业分别为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盘锦辽河富腾热电有限公司、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盘锦中油辽河沥青有限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质能有限公司、盘锦宗泰化工有限公司和盘锦金氏食品有限公司。地区分布在兴隆台区和盘山县,行业分布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火力发电、屠宰及肉类加工等。
8家抽测企业中有6家企业自行监测开展较好,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自行监测信息和数据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都比较好,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的6家自测企业都提供了委托合同和监测报告,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的4家自测企业都提交了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的比对监测报告;有1家企业由于将排污许可证平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弄混,误以为自测数据已经上传,导致该企业未制定监测方案;还有1家企业存在发布自行监测数据不及时、手工监测的原始记录不够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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