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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完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站基本仪器配置标准核实反馈工作

    为了顺利完成辽宁省各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垂改工作,进一步推进和强化各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各市生态环境监测填平补齐基本仪器设备的通知》文件要求,盘锦市环境监测站对照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站基本仪器配置标准,对现场测试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有机前处理仪器设备、有机分析仪器设备、生物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及设备耗材备件等进行了认真核实,已将反馈意见于2019年5月27日上报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为了顺利完成辽宁省各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垂改工作,进一步推进和强化各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各市生态环境监测填平补齐基本仪器设备的通知》文件要求,盘锦市环境监测站对照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站基本仪器配置标准,对现场测试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有机前处理仪器设备、有机分析仪器设备、生物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及设备耗材备件等进行了认真核实,已将反馈意见于2019年5月27日上报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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