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准备工作
- 发布日期: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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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荐“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60号)文件要求,盘锦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响应国务院号召,结合盘锦市工作基础和城市特色多方面形成了无废城市申报材料,于2019年1月31日正式申请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市。
2019年4月29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公示,生态环境部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5”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市,盘锦市为全国首批无废试点城市之一。
为做好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创建工作,2019年5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国家环保部规划院于芳、李华杰、徐伟攀三位专家莅临盘锦,指导我市创建无废城市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创建“无废城市”座谈会,局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会。
会后规划院专家对我市开展调研工作,调研期间,土壤与固废科向专家组详细介绍了盘锦市两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现状,专家组分别对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盘锦泓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盘锦恒祥危废处理有限公司、盘锦圣润危废处理有限公司、盘锦德隆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等 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详细了解了上述单位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利用处置能力、经营管理等情况,并对无废城市“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建设工作进行经验交流。
下一步,我市将组建无废城市领导工作组和工作推进组,加快推进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相关工作,形成“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各项政策、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为创建全国“无废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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