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预防和处置原则
1、充分考虑现实环境风险,合理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
2、加强对饮用水保护区日常监控,及时排除隐患。
3、加强环境、水利、交通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监测,做好早期预警。
4、事件发生后及早报告,及早采取初期处置措施。
5、及早通报下游可能受污染的对象,特别是可能受到影响的取水口、用水单位和群众,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6、及早采取一切措施控制污染影响,避免波及事发地及下游饮用水水源,及时消除污染影响。
7、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消除群众的疑虑和恐慌,积极防范污染衍生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要点
1、加强对流域断面水质异常情况的预警。当污染因子浓度超过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规定,污染因子浓度明显超过日常监测水平,流量突然变大和鱼、虾、水生植物等动植物大量死亡,人因饮水而中毒,水的感官(视觉、嗅觉)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时,上下游环境保护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水域、重点支流、饮用水源地以及沿岸重点污染源水质水量实施加密监测,并及时预警。
2、调查流域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包括流域构成,环境功能区划情况,支干流水文资料,主要饮水工程和调水段及其输水、调水情况,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控制城市(向水体直接排污的城市)等情况。
3、上下游环境部门对流域污染源进行排查,确定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程度,建议政府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4、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上下游环境部门确定联合监测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扩散进行预测和预报,密切跟踪事态变化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加强对流域内出现重大涉水污染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监测(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不正常排放,因企业爆炸或泄露、运输过程等而导致向河流排入污染物),采取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
6、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事件时,上下游政府加强协调、合作,及时整合资源,开展处置工作。
(1)督促水利部门限制引水量,控制水库下泄流量,实施水利调控措施,制定环境用水调度方案。
(2)实施采取拦污、导污、截污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控制污染影响范围。
(3)采取各种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4)引水期间,对所有排污口进行封堵,对河道沉积的污染物进行清理,确保输水河道形成清水廊道,避免因引水而导致受纳水体污染。
(5)根据水污染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水源备用和防止重大供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保证水厂水质。
(6)对废水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停排或限产、限排。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