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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圆满完成2018年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各项要求部署,盘锦市圆满完成2018年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辽宁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上发布自行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方案和年报,30家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9.31%,在《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上半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辽环函﹝2018﹞292号)文件中受到表扬。

    一是安排专人负责国控企业自测工作,做好此项工作的统计、调度和技术指导,每天监督检查各国控企业在“辽宁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数据日常发布情况,对发布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企业及时通知其发布或整改;

    二是国控企业及时在省平台网站上更新上传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年度报告及自行监测方案;

    三是指导企业做好自动监控设备故障期的数据修约、企业停产、自动监控设备未运行等情况说明的报备工作;

    四是开展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企业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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