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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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1月11日,我市空气质量AQI指数为202,为重度污染。经与气象部门研判,1月12日,我市地面风力较小,扩散条件较为不利,污染物累积,加之受西南风上风向区域污染传输影响,预计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可能出现长时间的重度污染时段,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根据《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盘政办[2017]90号)的要求,盘锦市从1月1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请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除市重点项目外,所有项目准备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重点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
3、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
二、强化宣传,通知广大市民加强防护。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暂停户外运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全民参与,减少污染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请于每日16:00前将你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路保昌
联系电话:2807775 13804270178
邮箱:61953910@qq.com
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