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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尾气污染守护蓝天白云

发布时间:2019-01-02 浏览次数:205
    机动车尾气正在成为城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加强机动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检测刻不容缓。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促进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据我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统计,2018年,我市机动车环保检测已达到245996台/次。为加强对各环检机构的规范管理,确保机动车上路行驶达标排放,在对外埠车辆的尾气管理上,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采取建立登记台账的方式,严格执行外埠车辆的准入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转入,截至2018年11月,我市外埠已转入车辆14733台,转出车辆8712台,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外埠转入我市的车辆未经排放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业务。这一举措使我市机动车治理相关细则更加全面,从而使得机动车尾气治理的数据得到丰富与完善。

    在尾气检测工作中,我市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了省、市、检测部门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实时网上传输,同时也实现了与省环保厅、盘锦市智慧平台、盘锦市大数据中心联网,通过视频实时监控机动车检测过程,检测结果通过环保检测系统网上自动审核以确保我市机动车环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清单式”管理,守护蓝天白云。除积极运用互联网实现信息的传输外,在我市绿标区基础上划定了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以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这一举措有效降低了老旧车辆对市区环境的污染,卡好了“最后一个关口”。在日常检测方面,管理中心加大对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的抽查监管力度,对抽测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责令限期维修、复检,逾期不复检的,依法予以处罚以实现对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严格控制。

    为确保以上各项举措的有效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建立了环保、公安、交通部门联合管理的长效联动机制,实现环保、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开展路检路查的联合执法行动,在不定路段设卡进行稽查,主要针对严重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冒黑烟的在用机动车,环保部门对超标车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位方可上路,公安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通过电视台进行跟踪报道,盘锦日报将冒黑烟车辆曝光,以此强化机动车司机“环保上路”的意识。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目前,我市购置的机动车遥感检测车已经投入使用,为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抽检和路检、路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为加强广大市民在尾气排放方面的环保意识,管理中心强化曝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贴示环保警示图片、散发环保宣传单、利用报纸电台等传播媒介宣传环保知识,以达到增强群众对机动车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巨大危害的意识。

    盘锦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表示,2019年,将继续加速、提升、创新、落实机动车污染治理监管体系,努力为百姓打造蓝天白云、宜居幸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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