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将术语“排水量”定义为“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因此,该标准中的术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当包括厂区生活污水。 该标准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日用及陈设艺术瓷(普通瓷)、建筑陶瓷和特种陶瓷的单位产品(瓷)基准排水量为0m3/t。在按规定应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范围和时间,前述三种陶瓷的生产应做到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完全不外排。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生态环境部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下一篇: 盘锦市开展冒黑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