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发证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等相关要求,经审核,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