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行动迅速——盘山县全力推进企业污染治理
- 发布日期: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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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我市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来的关于“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北1.5公里处有几家塑料厂,废水直排水沟”举报事项后,迅速行动,立即交办相关县区进行处理。
双台子区政府依据《关于盘山县生态种畜场行政区划的复函》认定该区域为盘山县辖区,随后将案件转交盘山县办理。
11月9日,盘山县环保局到现场调查,认定举报情况属实。区域有两家企业,一家为绕秀银小塑料加工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另一家为双台子区兴合顺多层板厂,有营业执照,举报前由双台子区政府管理。
经查,绕秀银经营的废旧塑料加工点,于2017年8月投产,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排放到院内的坑塘,院外侧边沟内水质较差,盘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内坑塘和厂区外排水沟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水质超标。双台子区兴合顺多层板厂于2009年12月10日成立,2016年底投产,主要生产三合板等木材加工产品,无环保手续。
11月13日,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绕秀银小塑料加工点负责人绕秀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县市场监督局对绕秀银小塑料加工点无照经营行为给予立案;县环保局对经营者绕秀银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废水直排行为处以16万元罚款,并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同时,盘山县环保局对双台子区兴合顺多层板厂无环保手续违法生产行为行政处罚25万元,责令企业立即停产 。
县环保局按照 “立查立改、边督边改”要求,组织污水车将绕秀银小塑料加工点所排放的废水收集运送至盘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沟渠内污泥进行了清理并对水沟进行填埋,及时消除污染,清运工作已于11月20日全部结束。下一步,盘山县将依法对该“散乱污”塑料加工点予以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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