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召开全市排污许可核发工作推进会议
- 发布日期: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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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填报质量与核发效率, 11月21日,市环保局副局长尹韬主持并召开了全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推进会议。
会议通报了当前许可证核发的工作进展,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详细梳理了排污许可证在法律、制度以及当前工作形势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是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间排污行业的唯一行政许可,是企业排污的身份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排污。二是排污许可证是监管部门实施一证式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申领单位有多少个排放口、都排放什么类型的污染物,怎么治理怎么排放的,排放浓度、排放标准、排放量是多少,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是什么,这些都可以通过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三是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直接与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挂钩。如果未按证报送环境执行情况报告、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管理台账、开展信息公开以及未按证落实有关承诺及整改要求,将会被评价为环境失信企业,银行将不予贷款。四是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要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2020年底前,固定污染源将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一证式”管理。五是排污许可证是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重要保障。一个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企业是违法的,是没有银行贷款支持保障和买方市场的。
会议要求:一是申领企业及第三方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如实填报生产、排污、环境管理等情况,准确核算排污申请量,加快填报及整改工作进度;二是申领企业必须按照反馈的质量评估意见整改到位,并出具修改意见承诺书。三是第三方填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标准不高、质量不好、推进进度非常缓慢的,环保部门将采分综合打分、媒体通报、市场禁入等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排污许可证填报质量。四是县区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排查、检查力度,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督促纳入管理范围的行业企业全部做到依法、规范持证排污。五是市环保局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企业无证排污、虚假申报、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
各县区、经济区环保局主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申领核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应第三方填报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