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整改不留死角
- 发布日期: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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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辽宁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重点问题清单》中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存疑点位进行认真梳理,积极督促推进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湿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明确了县区、经济区的主体责任,细化整改任务和措施,做到问题不漏,节点明确,层层压实,责任到人。
市林园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开展了多次实地核查,建立了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认真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确保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强化法制建设。为规范管理湿地资源,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我市制定出台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了我市第一部地方法规《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2015年以来,针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9起,罚款335.2万元,下达环境监察单21份,下达停工和限期恢复令78件,对保护区内原有旅游设施整改进展情况、辽河油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修井作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工作。
清理整顿生产生活设施。对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已建的旅游设施、种植养殖业、油气生产设施等积极整改,增加生态恢复湿地面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清除鱼池2460亩。停止在保护区新上油气开采项目,2017年、2018年计划退出油气水井151口(核心区63口、缓冲区44口、实验区44口),截至目前,辽河油田已完成239口(核心区84口、缓冲区62口、实验区93口)油气水井关停退出工作,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 完成退出计划的135%;完成生态恢复井场12座(核心区4座、缓冲区6座、实验区2座),完成生态恢复井站3座(缓冲区1座、实验区2座)。截至目前,辽河东岸核心区和缓冲区已经全部完成关停退出工作,辽河西岸堤顶路沿线基本完成关停退出工作。
积极恢复退化湿地。作为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首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单位,把试点资金用于开展保护区及周边一公里范围基本农田和二轮土地承包耕地补偿、湿地生态补水、湿地生态修复、湿地周边环境整治、湿地保护等项目。退耕还湿1万亩,包括水田4291亩,旱田5709亩。利用水利资金7934万元,更新改造8座泵站,实施生态补水工程,芦苇湿地补水面积达52万亩。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湿地生态环境,提升了湿地生态质量。
在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推进过程中,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台账184处,目前已整改完成157处,27处正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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