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以环境质量提升增强百姓获得感幸福感
- 发布日期: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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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截至目前,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办的28件案件,已全部办结。
盘山县建立高位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环保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让企业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做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于可以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到位。需要长期整改的,确定了合理目标,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人,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深入推进“蓝天工程”。盘山县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深化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治理,2017—2018年计划拆除小锅炉27台,目前实际已拆除39台,完成计划的144%。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施重点行业脱硫除尘提标改造工程。加大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采矿区扬尘整治,加强城乡绿化工作。同时,统筹“车、油、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气象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
深入推进“碧水工程”。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废水深度治理和重复利用,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全覆盖。加强县城河流整治,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同时,深入推进“农村环保工程”。加快了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39个村的建设工作。
深入推进“净土工程”。落实国家“土十条”和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盘山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拥军村土壤修复试点工程基本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