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整改机遇解决突出问题
- 发布日期: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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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综述
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我市努力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全方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政治意识、担当精神和工作作风,把环保督察作为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机遇,坚决做到“积极配合、全面整改、务求实效”,促进环境问题整改,使我市环境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26项整改任务全部达到序时进度要求,94件信访案件,已办结92件,达到序时进度的1件。
提高政治站位 确保整改到位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整改意见后,我市努力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改问题当作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狠抓落实,全力解决。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盘锦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梳理出4类20个问题,制定了《盘锦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细化整改措施94个。同时,制定了《盘锦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挂帅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对7个典型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抓整改任务制度。
整改期间,市委常委会17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每月召开安委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问题整改。市整改领导小组先后下发13次督办函,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对照问题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目标和措施,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成立联合督导组,全面督导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与此同时,我市还全力做好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环境信访案件共30批94件。针对这些信访案件,我市第一时间明确责任部门,层层落实任务,建立月度盘账和问题销号制度,定期调度督办。市领导多次深入县区就中央环保督察案件销号情况进行调研,实地察看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指导整改工作。我市开展了信访案件“回头看”工作——看案件办理是否彻底有无反弹、看整改效果群众是否满意有无异议、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有无不当,促进信访案件的处理解决。
舞起制度“龙头” 构建生态文明体系
为了把督察整改问题落到实处,我市把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作为整改问题的“龙头”,依靠法治和制度建设促进整改问题解决。制定出台了《盘锦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关于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实施方案》《盘锦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辽河口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等方案,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和湿地保护工程,着力强化目标责任,制定出台《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等制度,每年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有效推动问题整改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贯彻落实。
瞄准“关键点” 改善环境质量
做好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民意所在、民心所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坚持从群众身边最紧迫的环境问题抓起,彻底解决整改问题。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为促进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我市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开展了PM2.5源解析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了臭氧源解析工作,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禁燃区总面积86平方公里,全市每年天然气用气量约22亿立方米,约占全省的28%,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柴油货车、餐饮油烟、扬尘污染等专项治理,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小锅炉淘汰力度,严控秸秆焚烧,构建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化秸秆禁烧管理体系。在全省率先完成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开发了环境空气质量辅助决策系统和手机APP,县区经济区配备了大气环境管理网格员,新建微观空气监测点109个,整合企业在线及标准站监测数据,推动大气环境精细化监管和治理。
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建立“河长制”,落实38条河流“一河一策”,加大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完成螃蟹沟、六零河等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成为全省率先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城市;城镇污水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成,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1%,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污水集中处理。禁养区内135座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闭搬迁。入海排污口管理有效加强,确保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出台了《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1990个,覆盖全市所有农用地,同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建立项目库。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针对约20万吨未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施策,通过技术改造、绿色作业、含油污泥减量、委托储存等方式,完成库存清零。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整改问题,我市着力解决,使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步步提升。今年前10月,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40天,同比上升8%,PM10、PM2.5年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和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和10%,臭氧平均浓度1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5%,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全部超额完成减排指标,相继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2017美丽山水城市”等荣誉。
明确“主攻方向” 搞好美丽乡村建设
我市把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当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来抓,注重城乡统筹、全面解决问题。做到“五推进”——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程,建立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推进“村村通”燃气工程,燃气管网覆盖率达100%,全市实现农村天然气村村通;推进安全饮水和污水处理工程,实现城乡供水体系一张网,保证农村24小时供水;建设1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103个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全市162个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100%。同时,推进村屯美化绿化和道路硬化工程,实现黑色路面全覆盖,目前,我市395个行政村除动迁村外已全部建成美丽村,是全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市,成功入选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实施“环保工程” 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我市把坚持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大力实施“封、拆、改、育”当作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一项“环保工程”来抓,推动“发展保护”向“保护发展”转变。先后划建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等,推进国家、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湿地保护面积达12.5万公顷,57.7%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推进核心区缓冲区清理、实验区治理、油田及工矿企业退出和生态移民、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封禁管理11.7万亩生态恢复区;清除废弃油田井场、平台和道路,清理保护区内鱼池、电力及通讯线路、桥涵等生产生活设施,重新编制《辽河油田自然保护区内已开发油田加快退出及生态恢复方案》,明确辽河油田30年内全部退出保护区。深入开展湿地生态保护调研,将湿地保护修复纳入18个小分队专项行动,摸清底数,算好综合账,讲好盘锦故事,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强化依法制止和严格执法,着力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治理能力,使环保督察问题全面得到有效解决。
虽然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环境保护工作永远没有尽头和终点。目前,全市上下正借助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开展督察“回头看”工作的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大力度,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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