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印发河流断面水质补偿办法
- 发布日期:2018-10-16
- 浏览次数:193
为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全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44号)和《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水质污染补偿河流断面及考核目标的函》(盘环发〔2018〕194号)。
上一篇:
我市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