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我市开展“冒黑烟”柴油车辆整治行动

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按照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将集中开展“冒黑烟”柴油车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强化柴油车辆污染治理,遏制我市的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坚决打击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现象。

二、工作计划

(一)整治对象: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所属“冒黑烟”营运车辆。

(二)检查方式:源头检查与路检巡查的点面结合方式。

(三)整治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整治机动车冒黑烟工作由公安、环保、交通部门配合。

(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冒黑烟排放车辆拦截,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停放地、维修地及道路行驶冒黑烟车辆进行监督抽测,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责令限期维修、复检;逾期不复检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交通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尾气排放检测治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维护管理制度,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

(四)交通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对达到报废年限或超过行驶里程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车辆,要严格技术等级评定,未检测合格前不予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年审。

(五)要督促所辖客运站严把进站车辆排气检测关,对冒黑烟的车辆不得排班发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此次整治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遏制机动车冒黑烟现象,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切实把它摆上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加强领导,领导亲自抓落实。

 (二)讲求方法。要在按照本整治通知要求,精心谋划、周密安排、有序推进的同时,讲求工作方法,结合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集中力量抓突破,抓特色。

 (三)注重提升。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善于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形成氛围,提升工作水平。

(四)强化责任。要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倡导绿色出行,共同遏制机动车冒黑烟现象,加强对司机的宣传工作,培养良好的驾驶作风,减少冒黑烟现象。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开展盘锦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
下一篇: 市环境监测站开展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