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冒黑烟”柴油车辆整治行动
- 发布日期: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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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按照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将集中开展“冒黑烟”柴油车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强化柴油车辆污染治理,遏制我市的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坚决打击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现象。
二、工作计划
(一)整治对象: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所属“冒黑烟”营运车辆。
(二)检查方式:源头检查与路检巡查的点面结合方式。
(三)整治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整治机动车冒黑烟工作由公安、环保、交通部门配合。
(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冒黑烟排放车辆拦截,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停放地、维修地及道路行驶冒黑烟车辆进行监督抽测,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责令限期维修、复检;逾期不复检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交通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尾气排放检测治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维护管理制度,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
(四)交通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对达到报废年限或超过行驶里程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车辆,要严格技术等级评定,未检测合格前不予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年审。
(五)要督促所辖客运站严把进站车辆排气检测关,对冒黑烟的车辆不得排班发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此次整治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遏制机动车冒黑烟现象,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意义,切实把它摆上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加强领导,领导亲自抓落实。
(二)讲求方法。要在按照本整治通知要求,精心谋划、周密安排、有序推进的同时,讲求工作方法,结合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集中力量抓突破,抓特色。
(三)注重提升。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善于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形成氛围,提升工作水平。
(四)强化责任。要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倡导绿色出行,共同遏制机动车冒黑烟现象,加强对司机的宣传工作,培养良好的驾驶作风,减少冒黑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