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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违法违规问题整改

发布时间:2018-09-30 浏览次数:292

    9月18、19、26日,市环境监察局会同大洼区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环保局连续对大洼区和辽河口生态区境内辽河口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现场监督性检查,对盘锦光合蟹村科普体验区项目进行现场调查。    

      通过检查,大洼区范围内发现下列违法违规问题:在国家级保护区内有1家养殖场、2家饭店、1家观光农场、部分看护房老塘铺和4家工业企业没有整改,工业企业虽然停产,但没有搬迁或拆除,另有从赵圈河镇向南至红海滩景观廊道北门的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了许多看护房和临时大米、河蟹售卖点,以及多处小型养殖场、老塘铺、水稻种植等;在省级保护区内有1家饭店、1处停车场和3家工业企业没有整改,工业企业虽然停产,但也没有搬迁或拆除,并新建、改建了许多大米、河蟹临时售卖点,以及多处小型养殖场、老塘铺、水稻种植等。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蟹村科普体验区项目自2016年省级自然保护区批准以来,仍陆续在建环评批复的相关设施;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范围内发现下列违法违规问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3家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场、多处小型养殖场、7处旅游设施和3家工业企业(1家停产、1家搬迁,1家有手续生产),以及多处水稻种植、老塘铺等。以上违法违规问题,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完全不一致,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为落实环保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以市环保局的名义给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市林园局发函要求:一是要进一步落实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包括养殖、旅游和水稻种植等),督办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尽快完成对与保护区保护无关的设施拆除工作,确保保护区内不再出现未经批准的项目建设;二是对工业企业有手续的督办大洼区政府、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予以搬迁处理,对没有手续的一律拆除,恢复原貌;大洼区的八玺观光农场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前必须停止建设,如果不能履行合法手续必须拆除,恢复原貌;三是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村屯的搬迁工作,对个人永久性建筑、老塘铺等设施进行认真清理,依法拆除并恢复原貌;对个体养殖的要停止养殖,取缔看护房并恢复原貌;四是要督办辽河油田公司认真履行退出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退出任务。(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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