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 发布日期: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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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8}67号)相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联合市环保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结合我市农村已开展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现状,全力巩固宜居乡村建设成果,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2018年至2020年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已奖代补方式,坚持“简单易行、源头分类、尽量利用”原则,在全市所有县区、经济区(305个村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年主要用于盘山县、辽河口经济区两地区(157个村屯)。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切实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过程中的不分类、运量大、处理难、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建立完善激励管理和考核制度体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生活垃圾最大限度降解分类可利用,村民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普遍增强,打造绿色生态环境,美丽宜居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