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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通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

6月19日至20日,受生态环境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进行了评估和考核验收。经实地检查、质询讨论,同意盘山县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估和考核验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建柏对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作以情况介绍,副县长何强陪同考核验收。

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立县”作为县域发展战略来布局,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为契机,坚持规划引领,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并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使蓝天常在、绿水常流。未来,盘山将坚持不懈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不懈地抓好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坚持不懈地抓好体制机制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

两天时间里,除认真听取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情况介绍外,考核验收组一行还深入实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开展了民意调查。经质询讨论,考核验收组一致认为,盘山县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成效显著,涉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38项建设指标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同意盘山县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估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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