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制革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14 浏览次数:229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造纸、焦化(钢铁企业焦炉)、氮肥3个行业完成清洁化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印染、制革3个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根据各省(区、市)报送材料,截至2017年底,各地共上报需进行清洁化改造制革企业326家。
  
    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目的在于运用无铬鞣制工艺或者减量化铬鞣技术替代传统铬鞣工艺技术,实现铬污染的消除或减轻。后者排放的铬离子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具有引发中毒性肝炎、肾炎和铬性贫血等疾病的作用,严重污染环境。为切实落实《水十条》清洁化改造要求、保障公众健康,我部现将制革行业清洁化改造的详细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1日至7月11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组织、企业、个人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监督举报公示清单中存在清洁化改造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清单外应报未报制革企业、制革企业存在的其他环保问题(如偷排污水、存在应淘汰取缔落后产能等)。举报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属于改造范围内但未上报相关信息的企业,在公示期内如实补充申报(补充申报表附后),将不再追究,公示期内仍不上报的,一经发现则按弄虚作假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邮编:100035)
  
    举报电话:(010)84935398-827
       
              (010)66556869
  
    传真:010-66556262
  
    邮箱:
shjgls@163.com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