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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的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次数:330

    按照4月27日全省环保系统召开的‘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视频工作会议’会议精神,并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一个打赢、六个打好”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今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落实我省“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的环保工作重点,全面推进“重强抓”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照辽宁省环保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的通知》(辽环发【2018】37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市不同程度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生态环境隐患,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整改,根据我市生态环境现状,制定我市《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的通知》,成立以李勇局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时间是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主要开展几项重点工作。

    1、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具体负责人:王德明

    工作目标:辽东湾风险防控完成事故池主体工程建设,双台子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桩基础施工工作,大洼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接电工程及设备调试工作,大洼区平安湿地停止种养并进行部分恢复工作,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26项整改任务工作,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94件信访案件中92件信访案件的销号工作。

    2、落实“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工作情况。

    (1)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管理科  具体负责人:王再兴

    工作目标:对全市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清单,加强在用非电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

    具体措施:各县区、经济区全面排查辖区内在用非电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将自去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非电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台数和方式等情况每月3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锅炉坚决予以取缔。

    (2)秸秆焚烧管控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管理科  具体负责人:王再兴

    工作目标: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具体措施: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包到村,包到户,包到人,包到具体地块,制作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人图表,压实责任,严防死守,强化督查巡查,实现全覆盖监管秸秆禁烧。在有条件的地方安装视频监控,对秸秆焚烧现象实时监控。

    (3)冒黑烟车辆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具体负责人:侯万飞

    工作目标:遏制我市的机动车排气冒黑烟,坚决打击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现象。

    具体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冒黑烟排放车辆拦截、检查、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冒黑烟营运车辆检查环保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予以办理营运证审验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冒黑烟车辆监督抽测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责令限期维修、复检、处罚。

    (4)污染河流根治、黑臭水体歼灭、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辽河办  具体负责人:赵广慧

    工作目标:重污染河流实施销号,胜利塘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将地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

    具体措施:一是由市县环境监察部门对盘山县、双台子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和兴隆台区辖区内的绕阳河及锦盘河、大洋河、西沙河、双绕河等支流河和汇入的灌渠进行全面排查,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二是环保部门加强沿河的盘山县污水处理厂、北方新材料产业园、浩业化工和曙光污水处理厂等涉水企业监管和在线监控,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三是水利部门定期对绕阳河干支流河道进行垃圾清理,适时补充河流生态水;四是住建部门按计划逐步推进生活污水纳污管网建设,杜绝生活污水直排;五是畜牧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户监管,确保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置。

    (5)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土壤污染底数摸排、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农村科  具体负责人:刘勇进

    工作目标:完成盘山县太平镇拥军村及周边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项目,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和调查表填报工作,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配合省厅土壤污染防治处开展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具体措施:6月30日前,高浓度重度污染土生物修复及阶段验收,修复后土壤回填,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土壤农艺调控,土壤修复后平整土地,太平镇拥军村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项目全部竣工验收;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按照国家和全省具体进度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协调相关单位,组织督促县区、经济区环保相关人员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和调查表填报工作。

    (6)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境监察局  具体负责人:李建

    工作目标:全面排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办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措施:一是严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中瞒报、谎报、漏报现象;二是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形为严肃处理;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

    3、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情况。

    牵头部门:市环境监察局  具体负责人:郭国军

    工作目标:上报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排查情况和工业污染源清单,填报《工业污染与排查信息统计表》,上报除钢铁水泥等9行业外剩余的工业污染源排放评估和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县、区和经济区环保局力争完成辖区内应评估企业数的30%。

    具体措施:一是按照时间节点,提前调度县区和经济区环保局;二是每月召开一次市县区环保局长和环监局局长工作会议,通报完成情况并督促工作进度;三是把第三批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列入市局对县区局的增加考核指标,未按期完成工作进度的县区和经济区扣减相应分数;四是对县区和经济区范围内存在超标排放且不能按期完成全面达标任务的,由市局直接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适用四个配套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情况。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辽河办  具体负责人:赵广慧

    工作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

    具体措施: 2018年底前完成102省道扩建工程中涉及穿越高升水源路段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和警示牌建设。102省道和甜石线穿越高升水源和石山水源路段公路扩建工程要明确建设的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建设和警示牌,并与扩建工程同时完工。要确保高升和石山水源地保护区内无排污口和违建企业;畜牧部门要同县区政府加强配合继续落实禁养区规划,逐步对高升和石山水源地保护区内养殖户实施搬迁和关闭,暂时无法搬迁的,要确保畜禽粪便等废物在保护区外无害化处置。

    5、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生态办  具体负责人:尹海

    工作目标:全面推进“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大辽河口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问题整改工作力度,确保辽河口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的永续保护。

    具体措施:一是重点排查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二是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三是开展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滩涂水产养殖进行清理和生态恢复;四是开展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油田生产用地情况检查,推进工业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五是全面自查并清理各级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6、全省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1)群众反映集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牵头部门:市环境监察局  具体负责人:李建

    工作目标:切实遏制环境信访高发态势,防止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上访,防止激化矛盾、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解决越级访、重复访突出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具体措施: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制,对县区、经济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二是做好重点问题的解决,各县区、经济区政府对违反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进行关停或停产整治;三是对越级访案件进行梳理和后督察,跟踪落实情况;四是开展重信重访治理工作;五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六是继续推进市县区领导大接访工作,开展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活动。

    (2)纳污坑塘排查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境监察局  具体负责人:郭国军

    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彻底杜绝纳污坑塘存在。

    具体措施:一是各县区、经济区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全面排查,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地区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接纳工业废水的各类坑塘;二是将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管常态化工作中,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3)“十小”企业排查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境监察局  具体负责人:郭国军

    工作目标:对已经取缔的“十小”企业复查,防止死灰复燃;在日常检查中新发现的“十小”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具体措施:市环保、发改和经信等部门成立专项督导组,在完成 “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淘汰工作同时,对各区县及经济区“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取缔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其中各区县及经济区环保部门负责对排查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各级发改部门进行确认,并报送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制定“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淘汰名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名单中的企业下达停产关闭令。

    (4)市、县两级邻避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部门:市环境监察局  具体负责人:李建

    工作目标:加快构建盘锦市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的综合对策体系,有序推动盘锦市相关重大民生项目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一是严格环境监管,加大监察监测力度,督促企业继续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缓解地区环境压力;二是坚持科学规划,从城市持续性发展战略高度总体把握;三是严格项目环评;四是扎实做好稳定风险评估;五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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