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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贯彻落实进一步纠正“四风”问题重要批示精神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市环保局实际,现就环境保护系统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纠正“四风”重要批示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重点整治营商环境建设中作风转变不彻底、表态多行动少;简政放权不到位、服务企业 “推绕拖”、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优服务,助力盘锦实现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奋斗目标。
    
    二、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1、干部作风专项整治
    
    针对营商环境建设中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绩观不端正、执行决策不坚决、作风纪律不严谨等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工作不扎实,部署靠讲话、落实靠开会,搞突击、走过场;工作标准不高,自定标准、自己排名、自娱自乐,不正确认识差距;工作不担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
    
    2、简政放权专项整治
    
    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应放尽放,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标准,有条件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
    
    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环保审批效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为出发点,对标先进发达地区“最多跑一次”标准,环评审批项目实行一次性告知,特别是对企业的补充告知,最多只能一次,取消全部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尝试开展“多评合一”工作, 压缩审批时限,在法律规定时限基础上,再缩短10天。
    
    积极探索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创建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市、县区环保局推广实行环评审批工作,网上申报、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积极探索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服务终端向企业延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全部实现网上规划化备案管理,一律不再进行环评审批。
    
    在环保验收的方面,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实施后,要求由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为便于企业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市环保局依据相关规范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开展自主验收工作。
    
    在确需环保局组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根据《关于发布

 

    附件:
环保局关于纠四风重要批示精神专项整治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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