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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开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查工作

    根据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我中心结合市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始对盘锦市域范围内在用国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查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是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我中心于2018年4月17日,对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普查工作。通过实地调查,我中心详细了解了京环公司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情况,该公司共有环卫装载机11台、环卫除雪机4台,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登记注册,已形成台账。此次实地调查,标志着今年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查工作已积极进行,加强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监管,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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