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测站完成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 发布日期: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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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4月1日在全部相关城市正式开展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工作”要求, 盘锦市环境监测站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
一是依据环保部《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计划;二是组织相关培训;三是购置相关设备、试剂。
经过监测人员半个月时间的辛勤工作,4月末完成了全部采样、实验室分析工作。
一是依据环保部《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计划;二是组织相关培训;三是购置相关设备、试剂。
经过监测人员半个月时间的辛勤工作,4月末完成了全部采样、实验室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