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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总述

发布时间:2018-04-11 浏览次数:279

    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7号)的要求,以及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5】273号)和辽宁省环保厅印发《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辽环发【2015】33号)的文件内容,按照建设方案设计、政府采购、软件部署和项目验收几个程序安排,全力推进移动执法采购和配备工作,全面完成我市的移动执法建设任务。

    一、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采购情况。

    我局按照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导意见,2017年5月底,完成了系统集成和硬件采购工作,安排专门科室具体负责终端服务器的管理及与省里对接工作。

    二、移动执法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按照省厅移动执法系统指导意见,市、县(区、经济区)两级架构设置,县(区、经济区)统一使用市级移动执法平台,市局在使用省厅统一配置的数据平台基础上,又根据现实工作需要,适时开发了盘锦市电子地图数据软件、基于盘锦市电子地图的企业档案查询软件、“双随机”执法软件、网格化监管软件和应急信息查询软件,同时把移动执法终端PDA及现场执法硬件设备配备到市环监局的每个执法人员手中,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执法软件开发与实际应用进行了详细讲解,从法律法规到政策复函,从任务管理到执法日志,从执法程序到执法清单,达到了软硬件的相互匹配和无缝对接,达到了移动执法设备的最大化执法用途,真正实现了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共享,实现环境现场执法留痕,实现环境现场执法全市一盘棋,实现了“三个一”的建设目标。

    三、对移动执法设备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对市级环境执法人员移动执法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将有效提升了我市整体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能力,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我局将根据环境执法实际,不断完善执法软件应用,并及时更新政策、法规信息,不仅作为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独立的应用系统,同时作为环境监控指挥中心枢纽中心,整合移动执法设备和一企一档等环境信息数据,现场实时查看企业档案、环境信息及重点污染源数据,真正实现现场监测数据采集取证和执法程序流程实施,并完成执法信息同步传输到指挥中心备查。同时,逐步实现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系统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和领导决策支持辅助功能,建立一套集前端应用与后台管理于一体的环境移动执法管理系统,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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