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4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5万吨防水涂料及3000万平方米高分子材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5万吨防水涂料及3000万平方米高分子材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变更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通过,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16年以《关于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5万吨防水涂料及3000万平方米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盘环审[2016]99号)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目前项目已完成搬迁工作,厂址和占地面积均未发生变化,选址符合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规划。由于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了变化,因此,开展本次变更环评工作,本项目变更内容包括:新增1条1000万平方米/年防水卷材生产线;导热油炉由原项目两台5t/h锅炉变更为一台5t/h和一台6.5t/h;罐区由原项目16个沥青储罐(4个500m3、8个200m3、4个5000 m3)变更为10个沥青储罐(4个5000m3、4个500 m3、2个200 m3)和3个200 m3增塑剂储罐,沥青储罐罐容由原来的23600m3变为本项目的22400m3;环保措施在原项目措施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沥青储罐区和罐车装卸区新增有机废气收集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在防水卷材车间的高分子宽幅施胶片材料生产线增设密封玻璃罩、片岩仓进料处增加脉冲布袋除尘器以及导热油锅炉新增低氮燃烧器等。本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全厂“增产减污”目标,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氮减少1.32吨/年、沥青烟减少1.291吨/年、非甲烷总烃减少1.6685吨/年、苯并芘减少68.92×10-6吨/年。
在全面落实《盘锦禹王防水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5万吨防水涂料及3000万平方米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变更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变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相关变更内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在原生产废气处理装置的基础上对沥青烟处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冷凝塔洗涤+湿式恒流高压静电工业废气净化+喷淋冷凝塔洗涤+湿式恒流高压静电工业废气净化+四级过滤塔+低温等离子催化净化塔”处理,改造后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97%,处理后烟气经2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沥青烟、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标准限值。
防水卷材生产车间的配料系统、预浸池、浸油池等部位应增设玻璃密封罩并采用负压密闭收集的烟气与沥青烟气净化系统相连,确保产生的沥青烟气最大限度得到净化处理。
2、本项目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原项目基础上增设卸料区沥青地下暂存槽的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活性炭吸附措施。
涂料车间设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聚氨酯涂料A组分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15)相关要求;高分子片材车间设1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卸车区域地槽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3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区增设10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各排气筒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本项目粉尘污染源主要为滑石粉仓进料、片岩仓进料、搅拌罐(混合沥青配料系统)进料、聚氨酯防水涂料混合工序、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混合工序、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材料混合工序主要采用布袋除尘器,在原项目基础上在片岩仓进料系统中应增设布袋除尘器,各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项目变更后卫生防护距离仍按原500米执行,目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榆树堡、后胡嘴村部分居民,按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兴政[2016]126号)承诺,在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动迁工作,动迁工作未完成前你公司不得投入生产。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本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与原项目相比均未发生变化。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书要求,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系统,按原项目要求建一座3500立方米事故池。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四)该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在沥青烟排放口、VOCs排放口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口分别安装VOC在线监测装置,实时监测VOCs的排放情况,确保VOCs达标排放。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盘锦市兴隆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文件送至兴隆台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照盘环审[2016]9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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