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环保局关于调整防水卷材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对辽宁省的反馈意见要求,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和市政府要求,市环保局决定在本文下发之日起,对防水卷材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盘环函--16号环保局调整防水卷材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