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连续三年获省生态创建工作绩效考核第一名
- 发布日期: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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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市环保局切实发挥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中的牵头作用,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截止到2017年,我市已连续三年在全省获得生态创建工作绩效考核第一名。
生态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17年9月26日,《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环保部专家论证,并先后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即将全面实施。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的城市;2017年9月27日,大洼区获得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命名,成为辽宁省唯一获此荣誉的地区。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盘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规划均通过县区人大审议,正在组织创建;2017年12月2日,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惠州年会上授予我市“2017美丽山水城市”称号;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李家祥、副组长黄润秋在督察期间分别到我市进行调研,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建立完善了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了《盘锦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盘锦市关于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实施方案》等制度,从而有效地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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